許姓男子被電信公司催繳近十一萬元的電話費,電信公司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討債,台中地院判許男免繳這十一萬元電話費。 圖/ingimage

分享 許姓男子被電信公司催繳近十一萬元的電話費,三個月內撥打的電話費高達十萬九千六百五十元,都是國際電話,電信公司委託資產管理公司討債,台中地院判許男免繳這十一萬元電話費。許男說,電信公司催繳的電話費是八十九年六月到九月,他的身分證在八十九年五月遺失,已申請補發,申請該手機門號者拿他遺失的身分證影本申請,並非他親自申請。法官請許男當庭簽名廿次,並送調查局鑑定,都無法比對電信公司申請單中的簽名和許男是否相同,電信公司也承認,當時只收申請者的單證件影本,沒有雙證件確認。法官也認定,八十九年的電話費,電信公司後來將債權轉給資產管理公司,去年才向法院提出支付命命,已過民法五年的請求時效,電信公司或資產公司依法都不能再請求這筆十一萬元的電話費。

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chavezthom26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